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组织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
各区老龄委(办)、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决定,坚决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福建省老龄委关于认真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推动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落实的通知》(闽老龄委发[2009]2号),同意全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在我市免费乘坐公交车。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精神,我委于今年11月底前,将我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有的本市《敬老优待证》换发为《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从2009年12月1日起全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我市免费乘坐公交车,我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在福州、泉州、莆田等城市同样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为进一步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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