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办召开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总结会
12月25日上午,市老龄委办在市老年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召开“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总结会”。市老龄委副主任、市老龄委办常务副主任于清莉作总结讲话。各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大系统、以及市老龄委办、市老年活动中心参与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为了贯彻11月2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关于“全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在厦门市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决定,让我市户籍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尽快拿到《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市老龄委办于11月10日召开办证培训班,要求于11月底完成绝大多数70周岁以上老人的办证工作。并借助厦门广播电台、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厦门商报》、《福建老年报》、《鹭江银潮》、厦门老龄网、《厦门老龄工作简报》等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市老龄办组织各处长和老年活动中心领导成立五个督导组和一个盖章小组,并设计了录入电脑程序,对外公布咨询电话,确保办证工作有序进行。在各区分管领导、老龄办,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办证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于主任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此次的办证工作,并代表市老龄委、老龄办和老年人,对各区、各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